1、 全額獎學金:學費、緊急醫療費、基本教材費、住宿費、生活費、一次性安置費和一次性城市間交通費。
2、 部分獎學金:為全額獎學金中的一項或幾項內容。
3、 國際旅費:國際旅費原則上自理,另有協議者除外。以上內容詳見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
1、招生時間和報名辦法
招生時間一般為一月初至四月底。各國的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由*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或派遣國駐*大使館與派遣國有關留學生派遣部門商定。詳情請向其咨詢。
2、獎學金的申請
申請人應符合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嚴格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交學歷證明、成績單、學習計劃、健康證明及推薦信等有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在《申請辦法》規定的時間內由承辦招生事務的派遣國駐*大使館或*駐派遣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直接送抵或寄達留學基金委。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詳情請參照所附各項獎學金的《申請辦法》。
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無論是否錄取均不予退還。畢業證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等重要資料的正本務必由申請人本人保存。
3、學習院校和專業選擇
凡申請*政府獎學金來華學習者,須從*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學校中選擇志愿院校和學習專業。詳情請查閱《接受*政府獎學金留學生高等學校及專業介紹》或登錄留學基金委網站(csc)查詢。
4、授課語言
*高等學校授課語言一般為漢語。不會漢語的留學生在進入專業學習前一般要進行1-2年的漢語補習。部分學校的部分進修生課程和研究生課程可以用英語授課。詳情請查閱《接受*政府獎學金留學生高等學校及專業介紹》。
四、獎學金生的錄取留學基金委對承辦招生事務部門所提交的獎學金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有權對所選擇的學習專業、年限和就讀學校進行適當的調整。
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招生規定或申請材料不全,視為申請無效,不予受理。被受理的申請材料將轉送有關學校,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如申請人已事先與有關學校取得聯系并得到入學許可,請在申請材料中附上學校的有關證明,以方便學校錄取。錄取時已確定的學校、專業及年限,來華后原則上不得變更。
獲得*高等學校錄取的獎學金申請人,經*教育部批準后即可獲得*政府獎學金。留學基金委將在7月31日前將《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寄送承辦招生事務的相關部門,由其將上述文件轉送學生本人。
1、申請來華學習簽證
已獲得*政府獎學金的留學生,請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護照到*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來華學習簽證。其中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者,須申請“X”簽證;學習時間不滿六個月者,須申請“F”簽證。獎學金生必須持上述各項文件的原件來華入校報到。持其它種類的護照、簽證及未持上述文件的原件來華者,學校將不予注冊,亦不能辦理在華居留手續。
2、報到和注冊
被錄取的學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入學日期前往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直接向有關學校請假。未經學校批準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學籍處理,所獲得的*政府獎學金的資格亦自動取消。
3、健康認證和居留登記
健康認證: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的獎學金生,來華后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和血液化驗單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認證!锻鈬梭w格檢查記錄》不合格者將被要求重新進行體檢。拒不接受體檢或經體檢被查出患有*法律規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將被限令離境回國。體檢及回國的有關費用自理。
居留登記:獎學金生須于抵華之日起30天之內,通過健康認證后,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登記手續。
1、8月28日至9月18日期間,留學基金委委托北京語言大學成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中轉服務站,向經北京轉往其它城市學習的享受*政府獎學金的來華新生提供免費中轉服務。請*駐有關派遣國大使館(總領事館)、有關派遣國駐*大使館或留學生本人務必于抵京前一周,將留學生抵達日期、航班(車次)通知中轉服務站(北京語言大學留學生處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 100083;電話:0086-10- 82303706,傳真: 0086-10- 82303087)。
2、凡在8月28日至9月18日以外時間經北京中轉,或經北京以外城市轉往學校所在城市的全額獎學金新生,請自行前往學校報到。接受學校將按規定據實為其報銷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的火車硬臥車票費。
根據《*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凡獲準在華學習年限超過一學年的獎學金生,均須按規定參加獎學金年度評審。學校將根據《*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的規定,對獎學金生的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考勤情況、行為表現、獎懲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合格者,方有資格繼續享受下一學年度獎學金。評審不合格者,從下一學年起將被中止或取消享受獎學金的資格。詳情請參閱所附《*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